关于组织评选天津工业大学第七届“教学名师奖”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11-20浏览次数:228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本为本”,大力实施我校人才强校战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以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积极性,表彰在本科教学工作中,特别是“金课”打造、混合式教学探索、课堂教学革命推进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根据《天津工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2015年修订)》(津工大[2015]144号),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七届“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依据《天津工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2015年修订)》执行(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名额

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由教学单位择优推荐。推荐名额如下:

1.教师总数在80人以上的教学单位最多推荐“教学名师奖”候选人2名;

2.教师总数在80人以下的教学单位最多推荐“教学名师奖”候选人1名。

三、推荐评选程序

1.各教学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在教师本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申报。

2.各教学单位进行初评,按评选名额要求向学校择优推荐。

3.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需认真填写天津工业大学“教学名师奖”推荐表(见附件1),并准备相关业绩材料。

4、各教学单位审核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填写推荐意见,并于20191128前将推荐人的推荐表(一式八份)及相关业绩材料复印件(一份)和推荐汇总表(一份)(见附件2)报送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行政中心222,电话:83955216),并发送推荐表、推荐汇总表和业绩材料的电子版。

5.学校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候选人。

6.候选人名单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发文公布。

四、有关说明

1.各教学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推荐申报工作,在组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宁缺勿滥。

2.各教学单位在审核相关业绩材料时,要注重对申报人师德师风的考核。申报人须如实填写推荐(或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申报。

 

附件:

1.天津工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2015年修订)

2.天津工业大学第七届“教学名师奖”推荐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191120

附件1 天津工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2015年修订).doc

附件2 天津工业大学第七届“教学名师奖”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