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2学期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06-19浏览次数:211

关于做好2018-2019-2学期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巩固学风建设成果,加强考试工作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确保期末考试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强调如下:

一、考前教师培训、学生动员等工作

各教学单位须在期末考试前分别组织召开任课教师、监考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学生等参加的考试工作专题会议,做好考前教师培训、学生动员等工作。

(一)召开学院领导办公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考试工作安排,落实考试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期末考试期间,加强领导值班,确保每个考试日都有领导在考场检查、督促并处理有关问题。

(二)召开教师考试工作培训会,组织任课教师、命题教师和监考教师认真学习与考试工作相关的管理规定,明确考试各环节要求和工作职责。相关管理规定如下:

1.《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津工大【2018316号)》

2.《天津工业大学试卷管理办法(津工大【2016160号)》

    3. 《天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2011年修订)(津工大【201171号)》

    (三)召开学生考前动员会,加强学生诚信考试教育和考试纪律学习。通过诚信考试教育海报、标语等形式,集中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促使学生增强诚信考试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各教学单位可结合学校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考试教育活动。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手册》中的考场规则等与考试相关的管理规定,结合违反考试纪律的典型案例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帮助学生更好地依据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增强遵守考试纪律的意识。

二、考试各环节工作

(一)试卷命题、印制、评阅、保密、保存及成绩登录、统计、试卷分析等各环节均须按学校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对试卷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加强检查监督,严格规范考试各个环节,提高课程考试试卷质量,做好考试试卷建档归档工作。

(二)监考教师安排、监考和巡考工作

⒈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必须确保每个考场的监考人员数量(主考单位派1人作为主考教师,考生所属学院按照本学院参加考试学生的自然班数派监考教师人数,考生不足一个自然班的按1个自然班计)。

⒉ 监考人员须认真学习监考人员职责和考试违纪处分的有关规定,熟悉监考业务,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3. 各学院须安排专人巡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屏蔽器发放和回收工作

各学院须安排工作人员配合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完成考试期间屏蔽器发放和回收工作。

三、考试过程监控工作

    (一)期末考试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协调实施。学校组成以校领导、校教育教学督导专家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工作人员、教务处工作人员、主管教学院长、主管学生工作书记等为主体的期末考试巡考队伍,深入到各考场,加大考试巡视工作的力度,对考务工作、学生考试情况和监考教师的监考情况进行巡查和监督。

1. 各教学单位党政一把手为该教学单位期末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该教学单位考试工作负全责;

2. 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为本教学单位考务安排、命题、监考、阅卷等各环节的责任人;

3. 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为该教学单位考风考纪教育及违纪处理的责任人。

(二)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作弊情况,监考教师须当场取证。考试结束后,立即报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要在考试结束后两小时内将考试作弊情况报知校学工部;考生作弊的处理应严格按照《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处理结果要于48小时内在宣传栏内公布。

(三)各教学单位对于考试各环节中出现的教学事故,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快速处理。

(四)学校实行考试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各学院设考试工作信息员一名,集中考试期间每天下午400前,将本学院当日考试情况报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电话:83955427);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在第二天900前将前一日考试信息以考试情况快报的形式在学校办公信息网上公布。

(五)充分发挥学生对期末考试工作的监督作用。

⒈ 学生有权对疑似考试试题泄露情况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举报,举报电话:83955427

⒉ 学生有权对未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的教师向所在学院举报。

⒊ 学生在考试结束5天后可在网上查询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由学院提请有关开课教学单位代为复查,并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将核查结果通知学生。学生本人不得直接向任课教师核查成绩。如成绩确有误,任课教师要提交正式文字报告说明原因,经任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报教务处备案方可更正。

四、补考管理工作

补考是期末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须按本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各教学单位要提高对补考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补考考试管理工作,不仅确保监考人员数量符合要求,而且监考老师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同时保证参加补考的学生与补考名单相符,发出、收回的补考试卷数量与补考名单人数一致。补考结束后任课教师及时做好阅卷、提交成绩、试卷分析等工作,确保补考工作顺利完成。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